办理依据
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药总局8号令 第十二条
申请条件
1.符合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(令第8号)第七条相关要求;
2.符合《西安市二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考核评分办法》、《西安市药品零售兼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考核评分办法》、《西安市体外诊断试剂(医疗器械)经营企业现场考核评分办法》相关要求
办理材料
1.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证照;原件:1份;复印件:1份。
2.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纸质;原件:1份;复印件:1份。
3.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纸质;原件:1份;复印件:1份。
4.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说明 纸质;原件:1份;复印件:1份。
5.经营场所、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、平面图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 纸质;原件:1份;复印件:1份。
6.经营设施、设备目录 纸质;原件:1份;复印件:1份。
7.经营质量管理制度、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纸质;原件:1份;复印件:1份。
8.经办人授权证明 在线表单;原件:1份;复印件:1份。
9.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扫描版 纸质;原件:1份;复印件:1份。
10.其他证明材料 纸质;原件:1份;复印件:1份。
根据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,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在网上发布的医疗器械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结构及组成、适用范围、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信息、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编号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、禁忌症等信息,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,也就是说,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也必需要有实体店。
